江蘇省環保廳日前下發了《關于做好2012年秸稈禁燒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秸稈禁燒工作情況將納入各省轄市環保局工作年度考核范圍,對開展不力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對秸稈焚燒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縣(區),將撤銷其各類環保榮譽稱號,取消其一年內在環保系統評先創優資格,停止環保資金補助。
《通知》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聯合農委、監察等部門組成檢查組,開展對機場周邊、高速公路沿線、鐵路重要干線和重點禁燒區的執法檢查,加大巡查監管,保持秸稈禁燒工作的高壓態勢。發現禁燒區域內有焚燒行為的,要責令立即停止,對直接責任人進行教育或處罰;對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導致人身傷亡的,要通過公安、法院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據了解,今年,江蘇省環保廳將繼續通過衛星遙感對全省秸稈焚燒情況進行日常監控,在環保廳網站上公布秸稈焚燒遙感監測日報并及時通報給相關地區。
各地應根據監測日報提供的秸稈焚燒信息及時加強對重點區域禁燒工作的督辦,加強與氣象等部門的聯系,加大監測預警力度,一旦發生因焚燒秸稈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或空氣質量下降,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措施,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財產安全。